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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测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20 21:47: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2016年6月16日)指示精神,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1.各院系部申报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2.各院系部申报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时间
初检时间在各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三天进行;复检时间原则上在初检结果公布一周后进行,二次复检原则上在复检结果公布后3天进行。
三、检测工作程序
1.需检测的毕业论文 (设计)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集中办理,应于各专业答辩前三天,从指导教师处收齐毕业论文 (设计)电子版,逾期不交论文者,取消初检资格,只允许参加复检。
2.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交给院系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3.各院系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最终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院系部领导、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6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6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 类),视为通过检测,允许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60%之间的学生(B 类),由院系部将检测结果通知指导教师以及学生本人,允许其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参加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允许答辩;复检仍不合格的,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参加二次复检,二次复检合格,允许答辩,如仍不合格,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3.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生(C类),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的复检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参加二次复检,二次复检合格,允许答辩,如仍不合格,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4.毕业论文(设计)不符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的,如正文字数不够6000字,视为检测不合格,由院系将检测结果通知指导教师以及学生本人,允许其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参加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允许答辩;复检仍不合格的,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参加二次复检,二次复检合格,允许答辩,如仍不合格,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5.初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参加正常答辩,参加复检或二次复检并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只能为及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校内互检
毕业论文(设计)校内互检的文字重复率不得超过50%,凡超过50%者,视为雷同论文,学校将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雷同论文修改后,允许参加二次复检,二次复检通过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只能为及格,如二次复检仍未通过,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六、毕业论文(设计)复检
1.指导教师对初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仔细审查,允许其定稿后,由学生递交《毕业论文(设计)复检申请书》,指导教师和院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系部自行组织检测。
2.《毕业论文(设计)复检申请书》必须有指导教师和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亲笔签名,做到层层把关,指导教师严格把关论文质量,院系领导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工作态度。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院系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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