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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5-12-30 10:36: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高校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生力军,是实现党的教育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学生为主体成立的党支部。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在所属二级学院党委或系、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支部建在班上的原则,正式党员达到3人的班级必须及时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可按专业或年级建立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由二级学院党委或系、部党总支提出意见并报政治部审批。

    第五条 正式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名。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第六条 学生支部支委会组成人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二级学院党委和系、部党总支审批并报政治部组织处备案。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学生担任。

    第八条 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班级和学生进步。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十三条 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第十五条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应结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每月1—2次。

第十六条 要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第十七条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应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经常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八条 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学生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学习及发挥作用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第十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评议制度, 考核评议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支部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议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党员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十一条 教育党员按照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共同创建校园精神文明。

第二十二条 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牢记党员身份,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六章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每个党员联系一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在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发扬民主,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慎发展

第二十六条 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预备党员培养和考察力度,教育预备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政治部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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