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院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31 17:59: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
(一)调、停课补课回执
本学期办理过调、停课尚未补课的教师,请尽快安排补课,并在课堂工作日志上进行记载,交回补课回执。期末教务处对补课回执进行核对,如未交回视为未补课。
(二)停课时间
根据各专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实际教学情况,确定结课时间为:
1.毕业班:2015年12月11日。
2.非毕业班:2015年12月31日。
所有课程均要求按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教师设法补足课时,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核工作安排
    1.课程命题和试题修改工作,12级毕业班应于11月27日前完成,非毕业班应于12月11日前完成,(试卷及答案要求各教学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考试中心,并认真填写《命题登记卡》及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师如对试卷不做修改,应提前通知考试中心。所有考核课程的命题按照教务处下发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准执行。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同时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考分离考试办法》的要求执行。
2.必修考查课和选修课程的考核须在规定的结课时间前完成,并将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必修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在结课后三日内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
3.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
毕业班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
非毕业班、15级试点班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2日。(考试具体安排见考试安排表)
4.2016届毕业生大补考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考试具体安排见考试安排表)
 
(四)判卷
1.各门课程的判卷教师在评判试卷过程中,应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准确、认真评阅试卷。坚决杜绝关系分和人情分。教务处将对试卷判阅情况进行抽查。
2.本学期仍执行集中阅卷。各教学单位在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以定人定额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判试卷,对评判后的试卷要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启封和成绩汇总登记并连同试卷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3.任课教师应于2016年2月5日前所授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阅。对无故拖延上传成绩和在试卷评判、成绩登统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错判、漏判和错登、漏登现象的教师,将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学风考纪工作
各教学单位对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不得放松,要严格教学纪律,针对期末考试,对学生进行一次学风考纪教育,对遵守纪律、学风好、成绩优异的学生要大力宣传表扬,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分。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原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学院将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使用通讯器材屏蔽仪等设备,以减少学生利用通讯器材作弊的可能性。
(六)教学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学期教学情况检查,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毕业班教学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       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1.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4日前依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做好任课教师的选定聘任工作。需要外聘教师的系、部、中心要提前填写好《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所属任课教师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和上传教学记录表。
2.各教学单位于12月11日前制定出下学期课程运行初表。
3.全院下学期上课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因实习,12级本科班学生上课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4.各教学单位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成绩,如有不及格科目,做好假期复习,准备开学补考。
 
                                                                                  2015年11月19日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