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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议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2-20 14:42: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党员民主评议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考核评议对象为全体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第二条 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议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支部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各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平时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进行考核评议,重点考核评议党员理想信念、政治觉悟、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执行决议、遵守党纪、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考核评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党委和系、部党总支负责组织,各学生党支部具体实施。政治部组织处、学生工作部负责指导、监督。各二级学院党委和系、部党总支成立学生党员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员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学生党支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支委会成员组成。

第六条 学生党员的考核评议按照学年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同期确定的预备党员不参加考核评议。 

第七条 考核评议步骤

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对党章及有关文件进行学习,熟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考核评议奠定思想基础。

每个学生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自评,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表》。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地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关老师和非党员学生的意见。
    由党支部组织,对每个党员进行分项打分,组织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数后,确定考核评议等级。

考核评议结果在支部全体党员中进行公布,无异议后,各学生党支部上报所属上级党组织。考核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存档备案。

第八条 考核评议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

是否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否跟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能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学习方面

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是否低于班级学生的平均分。

(三)参加活动方面

能否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日活动等支部活动,能否积极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支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遵纪守法方面

是否能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党纪国法。

(五)群众满意程度

能否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群众是否满意。

第九条 满意度测评由党支部组织,以行政班为单位,在班级全体学生中进行。

第十条 考核评议基准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目)。考评中,符合各项指标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标准的,在基准分基础上扣分,到0分为止。

第十一条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以上但不满9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上但不满7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评议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考核评议成绩为优秀的正式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干部,进行表彰;考核评议成绩为基本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目对该党员提出整改提高要求,促使其不断改进;考核评议成绩为不合格的,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支部对其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其整改情况,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考核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党员,一年内不能参加学校综合性奖项的评选。连续两次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报所属二级学院党委或系、部党总支同意后,经学校党委批准,对其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考核评议不合格的预备党员,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治部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表

      2.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评分表

 

 

 

 

 

 

 

 

 

 

 

   

 

 

 

 

 

 

 

附表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党员

 

                    学年考核评议登记表

 

 

 

支部:                

姓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党内

职务

 

入党时间

 

二级学院、系、部

 

班级

 

学年思想学习工作总结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考核评议小组

确定等次

 

 

 

 

考核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二级学院党委或系、部党总支审核意见

 

 

 

 

 

书记签名:                 (盖章)

          

被考核评议人意见

 

 

 

签名:                        

备注

 

 

附表2

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评分表

 

类别

考核评议内容

基本

分值

加分、扣分依据

得分

(满分20分)

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5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5

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威信高。

 

2

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缴纳党费。

 

 

4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乐于助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主动为学生排扰解难。

 

4

作风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满分20分)

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班级活动及社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9

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日活动等支部活动。有缺勤、迟到、早退现象者,酌情扣分。

 

4

能否积极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等各项工作,工作不到位或不积极者酌情扣分。

 

2

能经常为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满分20分)

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5

积极参加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心得、有记录。

 

15

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低于班级学生平均分的,低1分,扣除1分,以此类推,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考试有不及格的科目,每门扣2分。 

 

 

(满分20分)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

 

能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各项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0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程度和次数酌情扣分。

 

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5

警容不整,举止不端,被纠察一次扣2分(以纠察记录为依据)。

 

满意

度测

(满分20分)

满意票数

 

满意率80%(含)以上的,加20分;满意率80%以下—75%(含)的,加18分;满意率75%以下—70%(含)的,加16分;满意率70%以下—65%(含)的,加13分;满意率65%以下—60%(含)的,加10分;满意率60%以下—55%(含)的,加6分;满意率55%以下—50%(含)的,加2分;满意率达不到50%的,为0分。

 

不满意票数

 

加分项目

(不超过20分)

有突出表现或

特殊贡献

在重大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中,立场坚定,表现突出,维护了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加10分。

 

获得奖励的,校级以上奖励(不含校级)每次加10分,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二级学院(系、部)奖励每次加2分,累积不得超过15分。

 

合计分值 

 

 

备注:

1)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不稳,损害了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直接定为不合格。

2)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或组织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3)凡有考试作弊、赌博、盗窃等违纪违法行为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4)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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